顶慧笔学 - 历史小说 - 北宋大法官在线阅读 - 第三百五十一章 课后感

第三百五十一章 课后感

    “怎么样?”

    刚刚溜出教室的张斐,都还没有出大门,就被许芷倩给截住,一双清澈的眸子,是充满担忧地望着张斐。

    刚下课,就见张斐独自一人出来,肯定是坏事了呀。

    “怎么样?”

    张斐一愣,问道:“你你方才没有去听吗?”

    许芷倩螓首轻摇。

    张斐问道:“为何?你不是说要去看得么?”

    许芷倩郁闷道:“我本是想去的,可是伱也不瞧瞧,那教室外哪还有我占得位子,而且还有许多德高望重的士大夫,这我哪里敢去。”

    她倒是不惧司马光、王安石,甚至于赵顼,但是她非常害怕严复这些老夫子。

    要是让他们见到一个女人往上面凑,非得将骂得许芷倩狗血淋头,甚至可能牵连到许遵。

    天呐!我方才那么帅,你竟然没有看见。张斐顿时是意兴阑珊,“还算不错吧。”

    “还不错?”

    许芷倩又惊又喜地问道:“他们没有刁难你么?”

    张斐摇摇头道: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许芷倩微微蹙眉,“这不大可能呀,前两天,他们可没有少讽刺你。”

    为什么张斐方才那么针对那些学生,就是因为这些天一直被他们挖苦,外面全都是对他的讽刺和谩骂,必须得报复回去,逮着机会就喷,谁还没张嘴呢。

    张斐道:“我随便找了一个他们不太懂的话题聊,他们都插不上嘴。”

    许芷倩好奇道:“什么话题?”

    张斐道:“就是先有蛋,还是先有鸡。”

    “.那是先有蛋,还是先有鸡?”

    “啊?”

    张斐走了片刻,赵顼他们也就离开了,但是教室里面的五十个学生,是无一人离开。

    他们慢慢蠕动到那木板前,目光呆滞,仿佛在问,方才到底发生了什么。

    他们确实十分困惑,一番争论下来,他们甚至都不太清楚自己在争什么。

    也正是因为如此,方才他们才会那么狼狈,根本就还不了嘴。

    “法家之法,儒家之法,法制之法。”

    叶祖恰念着三法,眼中兀自有些困惑,感觉这理念就是进不去脑子。

    这时,蔡京突然言道:“我们之所以困惑,盖因他将法家一分为二,一部分法令归为政令,而另一部分法令归为法制之法,但是在我们认识中,法制之法亦归法家之法,导致我们在与之辩论时,感到十分矛盾。”

    此话一出,众人是如梦初醒。

    叶祖恰一拍大腿,“不错,就是这么个道理,我当时就是被困在此处,其实二者就是一回事,你们想想,如果法家之法都无人遵守,谁还会遵守法制之法。”

    “不对!”

    蔡卞摇摇头道:“方才争得就不是这个问题,而是法家之法在先,还是法制之法在先。比如说,有人盗窃被捕,此乃违反法制之法,但如果官家要赦免此人,此又乃法家之法,那到底是以谁为先?”

    “如果官家亲自下令赦免,估计还是会赦免的。”

    “那就是法家之法为先。”

    “但这么做好像又是不对的,理应是法制之法为先。”

    “官家若无正当理由,就赦免盗窃之人,大臣们也不会答应的。”

    “可官家若是执意要赦免,大臣反对也没用。”

    “咦?这不就是方才他说得儒家之法吗?”

    “等等等,我好像理清楚了。就此例来说,若是法家之法,官家若要赦免,就一定赦免,无人敢有异议。

    若是儒家之法,官家要赦免,大臣们能够劝阻,但也有可能劝不住,别说那些昏君,哪怕是明君也做过这种事,如隋文帝,唐太宗,他们也有不听劝的时候。

    但如果是法制之法,是必然不能赦免的。这便是此三者的区别。”

    “这么说来,好像还是这法制之法更好。”

    “那岂不是说这法比官家还大。”

    “此话可不能乱说。”

    “怕什么,方才不也说了这个问题么,法制之法目前还做不到,因为法不够完善。”

    “既然法制之法是大家的共识,那有什么做不到的,这不是自相矛盾么。”

    “你们没有听仔细,不是说做不到,而是以法制之法为先做不到,法制之法是死得,不能给法家之法让步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要让步?”

    “权益?”

    这教室里面是激烈在讨论,而在国子监边上的行宫里面,赵顼与王安石、司马光、富弼、文彦博这些宰相们也在探讨这个问题。

    其实大家都意犹未尽,而且目前宋朝内忧外患,大家也都在寻找其它的道路,但可惜张斐捍卫下班的权益,他们也只能自己聊聊。

    “其实那小子说得很简单,并不复杂。”

    王安石很是随意道。

    “是吗?”

    司马光瞧他嘚瑟就很不爽,道:“那你倒是说说看。”

    王安石笑问道:“君实心中亦有惑?”

    司马光点点头,如实道:“我确实有些地方没有想明白。”

    赵顼也很是期待地看着王安石,问道:“先生快快说来。”

    君臣私下探讨学问,称呼相对是非常随意。

    王安石道:“法家之法,就是以君令为先;而儒家之法,则是圣贤决定礼法,身正则令行,乃德主法辅;而张三的法制之法,则是以个人利益为先。就是这么简单。”退出转码页面,请下载app爱读小说阅读最新章节。

    赵顼稍稍点头:“这听着好似很简单,但为何方才这么多人未想明白。”

    王安石纳闷道:“我也不知晓,为何他们就想不明白。”

    “哪有这么简单。”

    富弼摇摇头,道:“其实在诸子百家中,唯有一门学问是以个人利益为先的,且已经失传千年之久,故此许多人都被困在其中,不得其理。”

    司马光道:“富公所指,可是那杨朱之学,不拔一毛而利天下。”

    “正是。”

    富弼点点头,“百家之中,唯有杨朱之学,是在强调个人利益,只可惜杨朱之学未有传世文章,只有只言片语,后人也未能一探究竟。”

    话说至此,他话锋一转,“然而,张三之说,或许能让我等了解杨朱之学。”

    赵顼惊诧道:“富公将张三与杨朱相提并论?”

    富弼道:“在臣看来,就凭这法制之法,是足以让张三跻身于百家之中。”

    王安石惊讶道:“富公未免太抬举那小子了。”

    “非我抬举他。”

    富弼摇摇头,道:“他在课堂上,是将法制之法作为一个标准,但其实这是一门思想,原因在于,他可以用法制之法去解释法家之法和儒家之法,要说开宗立派,不为过也,诸位若顺着法制之法去想,很多事情都会发生改变的。”

    赵顼问道:“比如说?”

    富弼道:“如儒家的君君臣臣,父父子子,可能就会变得支离破碎。”

    赵顼面色骇然,“此话怎讲?”

    富弼回答道:“就张三所言,法制之法是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,然而,父子之间亦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。

    那么根据儒家礼法而言,还是要以父为主,哪怕闹到官府去,除非涉及到大逆不道,否则的话,官府也十有八九会判父亲赢。

    可若根据法制之法而言,儿子是有资格去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,二者关系是更趋于平等。”

    司马光就道:“但是张斐也言明,法制之法乃是一种共识,而非某一个人想法,父子亲情乃人之天性,亦是共识,故需遵守父母之命。”

    王安石马上道:“礼法是顺亲情而制定的规矩,其中亲情是一种共识,但是父母之命,可就不见得是共识,这是教化。可还记得那登州阿云就是被迫许给韦阿大。如果就张三的法制之法而言,阿云至少是有拒绝的权力。”

    “这真是太可怕了。”

    文彦博不禁惊叹一声,他也反应了过来,赶忙道:“官家,此法是万万不行,它将会颠覆一切家庭伦理。”

    在课堂上,张斐是将法制之法竖立成一个标准,标准肯定是死的,那就是无伤大雅。

    可经富弼这么一说,这问题就大了。

    如果顺着法制之法去推想的话,很快就能够得出一个结论,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会趋于平等,而个人的自由将会放大。

    那么儒家的整套阶级价值观,都将会支离破碎。

    当然,也不至于颠覆。

    因为道德和法律,还是有很多相通之处,张斐说儒家之法更接近法制之法,这其实也没错。

    但本质上,二者也存有尖锐的矛盾,但如果是标准,就不会存有矛盾。

    虽然张斐说得很隐晦,如今这黄金一代,就没有几个是迂腐之人,尤其是王安石和富弼,他们可都主持过改革变法,虽然他们始终没有跳出那个框框,但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能力,也是很快的。

    司马光、文彦博在这方面,是不如他们的。

    王安石道:“我也认为此法不可行。”

    王安石与文彦博是破天荒的意见统一。

    原因竟然是因为张斐。

    这.。

    赵顼问道:“先生此话怎讲?”

    王安石道:“如果都强调个人权益,哪怕是正当的,这都会使得国家变成一盘散沙,若从法家之言,就是不顾国家利益‘’若从儒家之言,就是没有舍生取义的精神,这会使得国家变得四分五裂,其实方才我就是想与之争辩此理,但可惜那小子给跑了。”

    司马光讪讪道:“这会不会就只是我们所想,也许张三就只是想表达律法的原则,他法制之法若只用于司法中,确实是正确的。”

    赵顼稍稍点头,又看向富弼,问道:“富公有何看法?”

    富弼道:“目前我也赞成介甫他们所言,若遵从法制之法,有许多问题都无法解决,其实张三自己在课堂也说了,目前儒家之法还是最优解。但是,他没有说完,我也不敢妄下决断。”

    文彦博道:“官家,此课不能继续下去了。”

    王安石立刻道:“这万万不行,他这堂课是在我们眼皮底下上的,而且场面上他还占据上风,若不让他继续下去,只会显得我们心虚,这反而会更令人瞎想。”

    他的自信是无与伦比,他就认为自己是对的,一点也不心虚,他根本就怕什么法制之法。

    赵顼点点头:“这倒也是,那就让他继续上吧。”

    (本章完)南希北庆的北宋大法官